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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8版)

更新时间:2018-01-26 20:20:38 点击数:3852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印发《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8版)。

      为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和要求,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国务院关于2017年年底实现行政检查事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的要求,总局各业务部门对质检系统行政检查事项作了全面梳理,根据风险可控、科学监管的原则,对原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实施细则进行了调整,现将新版《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8版)》和新增加随机抽查事项的实施细则印发。总局之前发布的实施细则未作调整的继续有效,请遵照执行。

一、要全面推进随机抽查工作

      凡是列入清单的随机抽查事项,必须全面铺开,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不折不扣地完成国务院提出的目标和要求,保证责任落实到位。

二、要科学推进随机抽查工作

      质检部门工作点多、线长、面广、专业性强,各单位在推进随机抽查的工作中要考虑专业、分工、地域等因素,兼顾各地发展水平、执法效率和执法成本,随机抽查要与现行有效的工作方法如风险管理、信用管理等结合,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确保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要规范完善“两库”建设

      在总结随机抽查工作开展以来的经验基础上,规范完善“两库”建设,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分别增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执法证号”,作为“两库”的唯一识别码,确保监管有效、过程可溯。

四、要注重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的公开

      按照《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务公开基本目录发布等工作的通知》(质检办〔2017〕1544号)要求,对列入新版清单的26项随机抽查事项的公开内容包括:一是公开事项名称。二是公开内容为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三是公开时限,在抽查结束(有查处的自查处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涉及行政处罚的,7个工作日内公开(另有特殊规定的依特殊规定)。四是公开方式为本单位官网展示。五是责任主体,按照“谁执行谁公开”的原则,执行主体为总局的,由总局各相关单位在总局“双随机、一公开”专栏公开;执行主体为地方质检两局的,由两局各相关单位在各自“双随机、一公开”专栏公开,未设立专栏的,应当设立。

五、要注重抽查结果的运用

      根据抽查结果进一步加强对行政相对人的管理,运用风险管理和分类管理的方式,不断提升管理的效率和效益。联合其他部门进一步完善信用管理机制,根据抽查监管情况,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国家和地方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提供信用信息,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打造良好营商环境。

六、要大力宣传随机抽查工作

      随机抽查工作是一项新事物,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利用典型引路,宣传好经验好做法,并及时形成文字材料上报总局。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8版)

序号

随机抽查事项名称

依  据

    1

管理体系和服务认证专项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2

CCC获证产品市场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质检总局令第117号)

    3

食品农产品获认证产品监督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4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63号)

    5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项目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75号)

    6

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35号)

    7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全国质检系统省级以上、专业计量站)专项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国家技术监督局第24号令)、《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第15号令)

    8

国境口岸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国际卫生条例(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9

国境口岸储存场地卫生监督

《国际卫生条例(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

   10

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指定企业日常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59号)

   11

进境粮食加工存放企业日常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77号)

   12

出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注册登记企业日常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18号)

   13

出境竹木草制品注册企业日常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出境竹木草制品检疫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45号)

   14

出口非食用动物产品注册登记企业日常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59号)

   15

出口水生动物注册养殖场日常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出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99号)

   16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加施企业日常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69号)

   17

出境种苗、花卉生产注册企业日常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植物繁殖材料系统管理措施》(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36号)

   18

法定检验以外进出口商品的抽查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39号)

   19

备案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现场审核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44号)

   20

备案出口食品原料养殖场现场审核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44号)

   21

备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44号)

   22

已获得备案的进口食品进口商监督抽查(备案信息、进口和销售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44号)

   23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监督抽查(总局发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4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总局发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5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生产许可证发证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33号)

   26

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监督抽查、生产许可证后监管、风险监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